中国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机制设计研究

2020-03-18

                                                ·内容摘要·

 

我国的一些金融科技实践已经走在世界前列,但也产生了不少风险因素。因此,监管模式迫切需要改革,以更好地平衡创新与风险。

2019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支持北京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2020年1月14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向社会公示六个由持牌机构申报的试点应用项目,这一在传统“行业监管+机构自治”监管模式基础上引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的中国金融科技的监管创新正式进登场,是一个重要的进步。但对这个中国版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盒”试验,仍然有许多值得推究的问题,包括进入的门槛、机制的设计以及退出的方式等。

本报告从政策研究的立场出发,对如何识别有价值的创新、缩短金融科技企业的创新周期并及早发现和化解潜在风险等问题,提供一些思路给监管部门做参考。本报告将从设立中国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必要性、监管沙盒的基本概念与流程、中国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可行性理论分析、推行监管沙盒的国际经验、中国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机制设计等五个角度来展开分析。

本报告发现,金融科技新业态更具有颠覆性创新特征,采用传统金融监管框架可能会抑制创新。而作为监管创新的工具,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是帮助平衡金融科技创新与风险一个有效手段。基于上述发现,本报告对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运行中,“谁来管、谁能进、怎么出”提出如下建议。第一,由于我国金融创新涉及面广、类型众多,将沙盒设在单一监管部门下不利于专业指导和监督。可参考中国香港的沙盒设置模式,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牵头、人民银行负责,协调银保监会与证监会具体执行的分业沙盒监管框架。第二,允许非持牌机构进入沙盒测试。持牌金融机构运营目标稳字当先,大力从事高风险金融创新与这一定位不符。在设立金融科技监管沙盒之初以持牌金融机构为申请主体可行,但在积累一定运营经验后,监管沙盒应放宽这一准入限制。第三,在监管沙盒可行性评估后,应给成功通过测试的项目相应业务运营牌照,使其可被纳入常规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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