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泽观察·平台经济40评之十四】胡佳胤:平台跨界竞争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2022-06-21

题记:2021年上半年,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组建了一个包括近20位教授的《平台经济创新与治理》课题组,并于年底完成了课题研究。课题组对平台经济问题做了全方位的分析,包括宏观经济影响、“零工”就业效应、市场竞争行为、大数据算法等,同时也解析了一些热点问题,如平台经济规模大是否意味着垄断、“二选一”是不是反竞争行为、差异化定价究竟是否存在合理性等,并对如何实现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课题报告《有序繁荣:平台经济的创新与治理》即将由中信出版社出版。为了更好地分享对于平台经济的见解,特别是对一些最新发展的看法,课题组与中新经纬合作,在课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推出系列评论文章《承泽观察·平台经济40评》本文即为该系列评论文章其中一篇,作者为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助理教授胡佳胤
导语:跨界竞争模糊了市场边界,也激发了市场活力。大科技平台间的跨界竞争可以对彼此形成制衡,而这正是防止任何一家公司占据垄断地位的有力武器。
不知不觉间,我们的日常生活已经离不开数字经济,而在数字经济中最为活跃的,则是头部的大科技平台。你可能是在微信或今日头条上打开的这条推送,又或者是在百度搜索上发现了这篇文章。你可能会在淘宝、京东或拼多多上下单购物,在美团或饿了么上买菜或点外卖,在B站、“爱优腾”、抖音、快手上找下饭视频。出门时你会用高德地图或百度地图导航,用高德或滴滴打车,又或者骑一辆共享单车到最近的地铁站,然后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购票扫码。微信和支付宝的健康码、行程码、核酸结果查询功能成为了疫情期间的出行标配,而远程居家办公则离不开微信、钉钉、飞书、腾讯会议、腾讯文档和百度网盘等在线办公协作和文件传输软件。而这背后,都是腾讯、阿里、美团、百度、京东、抖音集团等几家大科技公司,在多个领域展开跨界竞争。
跨界竞争模糊了市场边界,人们脑海中各个平台的“主营业务”已不足以概括大科技平台的触角范围。以搜索引擎起家并牢牢占据国内市场主导地位的百度,2021年港交所二次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展现的公司定位是“拥有强大互联网基础的领先AI公司”。以QQ、微信等社交软件占领市场的腾讯定位在“世界领先的互联网科技公司”,产品和服务涵盖通信、社交、出行、支付、娱乐生活、电子游戏、数字内容等多方领域,并提供云计算、广告、金融科技等企业服务。以电商闻名的阿里巴巴集团拥有“中国商业、国际商业、本地生活服务、菜鸟、云业务、数字媒体及娱乐以及创新”等一系列产品和服务。美团从餐饮外卖起步,现在已经扩张为一家集“吃、喝、行、游、购、娱一站式的平台”。抖音集团旗下拥有今日头条(通用信息平台)、抖音(短视频平台)等产品,并通过直播开拓了电商业务。
大科技平台间的跨界竞争可以对彼此形成制衡,而这正是防止任何一家公司占据垄断地位的有力武器。经济学里的可竞争市场(contestable markets)理论指出,当市场的进入和退出是完全自由和零成本时,来自于潜在的竞争对手的挑战压力,会约束市场中既有企业的定价行为。在数字时代的今天,“自由和零成本地进入和退出市场”的理论前提条件变得不是那么遥远:在轻资产模式盛行的互联网时代,用户和数据是最主要的资源,而与数据收集、存储、调用、分析和应用相关的投入在各行各业都可以普适性地转化使用。数字时代,平台的力量变得空前强大,原因在于数字技术和大数据的积累带来了巨大的规模效应;双边市场的网络效应也让平台经济具备了自然垄断特征。因此,在一个成熟的市场上打败领先者变得难上加难。即便强大如阿里,也很难再造一个微信。然而,数字时代的另一个特征是,数据和流量在跨产品、跨场景、跨市场间流动变得更加简单,对用户、消费者、注意力、流量的洞察成为关键。竞争对手很难再造一个微信,但并不意味着微信可以高枕无忧,因为竞争对手对用户注意力和流量的吸引有多种方式,引流后达到的平台生态体系,才是真正的竞技场。搜索、通讯、社交、电商、本地生活、出行、短视频、资讯、硬件设备等行业的佼佼者,都有可能在同一个领域短兵相接。因此,数字时代的赢者可能拥有比以往更大的市场势力,同时也可能面临着比以往更强的竞争压力。
数字时代的进入壁垒很可能是由数字时代的跨界竞争者来打破。也许是预见到这一点,头部大科技平台早已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来扩张业务范围、收购潜在竞争对手、争夺人才团队、购买专利形成护城河。这不仅可以帮助平台企业在已有业务上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市场势力,也有助于开发业务新领域、提前锁定下一个增长点、避免潜在竞争对手兴起。大平台跨界竞争的普遍性让一些初创企业不是接受A平台的投资,就是接受B平台的投资。这可能是数字时代创业者迅速变现和打开局面的一个好机会,但某种程度上也让初创企业丧失了成长为独立力量、抗衡现存平台企业的可能性。人们熟知的产品和品牌的背后可能都是阿里系、腾讯系、字节系等大科技平台的投资派系,各行各业的竞争最终都是两三家大平台的竞争。这对于中小初创企业的发展以及整个经济体的创新活力是好是坏,需要更细致的研究才能给出答案。但毫无疑问的是,平台企业通过跨界在不同行业领域形成合力,将潜在的竞争对手纳入麾下,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和加强自身的市场势力。防止平台以合谋或强制“二选一”等手段排除竞争是维护市场机制的应有之义;防止平台滥用市场势力、保留市场的竞争活力,是监管政策需要关注的重点。
回顾大科技平台兴起之时,打响的是互联网公司与传统公司之间的跨界竞争。一个流传已久的段子是,“打败移动、联通的不是其他移动运营商,而是微信;打败实体店的不是店面而是淘宝;打败出租车的不是出租车公司而是滴滴。”互联网、智能手机和大数据时代,大科技平台用数字技术的优势为用户提供了低价、便捷、优质、省心的产品和服务,从而颠覆了传统的通讯、商城、本地服务、出行、资讯等传统行业。以2011年诞生的微信为例,2013年就有报道指出,“运营商逐渐沦为微信的通道,短信和语音业务都被微信抢走”。而受到用户热捧的微信,“因为分流移动运营商的利润而遭到运营商反击。”大科技平台创造的价值让广大消费者“用脚投票”,倒逼传统行业进行产品的转型升级和服务的改进完善。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我们每个消费者也都是这一跨界竞争的受益者。
创新驱动下的跨界竞争也有助于国家层面的战略实施打开新局面。例如,2013年6月,支付宝联合天弘基金推出了集支付功能和货币基金收益为一体的余额宝,为“草根”用户提供了低门槛和灵活提现的理财选择。余额宝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规模突破5000亿元,用户数超过1亿,给零售理财市场带来了“鲶鱼效应”。我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魏尚进、斯坦福大学GregBuchak的合作研究发现,余额宝这一金融科技+货币基金的跨界竞争,为家庭提供了兼顾流动性和收益率的理财选择,对银行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压力,促使银行在零售端提供市场利率的产品(Buchak, Hu, and Wei, 2021)。
在更为宏观的层面,平台之间的竞争或许是国与国之间数字经济竞争的热身赛。平台企业是发展数字经济和推动科技创新的积极市场力量。美国大科技公司之间的竞争似乎更侧重在操作系统、硬件设备、云计算等基础数字技术上,而在消费领域的跨界相对较少。根据联合国发布的《数字经济报告2021》,在2016年到2021年间人工智能初创企业收购数量排在前列的企业是苹果、谷歌、微软、脸书、亚马逊这些美国的大科技企业。百度和腾讯在人工智能方面的布局虽然处于中国前列,但是国际对比之下则逊色不少。从云基础设施服务的收入来看,canalys数据显示,2020年第四季度,亚马逊的AWS(Amazon Web Services)占据32%的市场份额,微软的Azure占20%,谷歌占7%。阿里巴巴占6%,与头部企业仍有较大差距。
各国发展阶段不同,有差距也可以理解,更重要的是通过借鉴学习来实现反超。平台企业要在科技硬实力方面进行更多研发投入和创新,成为国际市场中的头部企业,而不能仅仅依靠数据或者用户流量的优势进行粗放式的竞争,更不能依赖夺民众和小微企业之利的垄断租金为生。如何充分发挥大科技平台在技术、人才、数据、资金、管理运营和市场应用场景等方面的优势,在数字经济发展的前沿领域进行布局,在科技创新上代表国家进行高水平的国际竞争,是摆在平台企业和监管者面前的一道重要命题。监管政策在规范平台行为的同时,应该朝着支持平台企业和平台经济做大做强的目标前进。
十多年前,中国的互联网企业还是新生力量,在宽松的监管政策下以跨界挑战者的姿态颠覆了传统行业。现在,大科技平台之间的跨界竞争成为普遍趋势,而监管政策的重新定位带来了攻守之势的转换。数字经济的新时代之下,跨界和跨国的竞争风起云涌,十年前、二十年前的巨头们已经稍逊一筹,未来十年、二十年,赢者是谁?

(责任编辑:宋亚芬  编辑:杨京川  

(文章转自:中新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