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尚进:数字人民币推动第二波数字金融革命

2021-06-08

以下文章来源于复旦金融评论 ,作者魏尚进

■本文选自《复旦金融评论》第12期

■作者:魏尚进 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学术顾问、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学术访问教授、哥伦比亚大学终身讲席教授、亚洲开发银行前首席经济学家

■转自公众号:复旦金融评论

 

为什么说在第二波数字金融革命中,科技巨头公司可能会转变成数字人民币要颠覆的对象?

在数字人民币出现之前,中国的第一波的数字金融革命的标志性事件是,2004年支付宝和2013年余额宝相继出现。用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的“创造性毁灭”(creative destruction)描述这两个里程碑式的事件,“毁灭”的是旧金融秩序中的低效率与次服务,而“创造”出的是更高的总体社会经济效益。在第一波数字金融革命中,受到冲击的是传统的金融企业,特别是银行,而受益者包括居民、小微企业、科技巨头企业等。在此之前,中国的老百姓习惯将大部分流动资产存在银行,获得的利率回报非常低。但在金融科技企业的倒逼下,银行推出了数量众多灵活便捷的理财产品,大大拓展了居民投资理财的渠道。在企业融资方面,数字金融企业分析并准确判断企业风险的能力,使得小微企业无抵押信用贷款成为可能。当然,对于这些科技巨头企业本身,它们通过成功上市和市值上涨,获得了一波又一波的利润。

如果说在第一波数字金融革命中,科技巨头公司扮演的角色是“创造性毁灭者”(creative disruptors),那么在第二波数字金融革命中,它们可能会转变成数字人民币要颠覆的对象。在此期间,不但居民和企业能从中获得收益,传统的金融企业也有可能找到新的发展机会。

中国数字经济“蛙跳”的动能

在本世纪初,低中等收入的中国在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方面的发展不仅远远落后于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而且也落后于印度。中国在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能实现“蛙跳”,主要依靠三大动能。第一个动能是企业家精神。当时的中国居民能享受到的金融服务种类少、成本高、质量低,许多小微企业有融资需求但无处能融到资。但同时哪里有不被满足的需求,哪里就有利润。当时就有许多年轻人从中看到了商业机会,而中国的改革开放给企业家精神提供了非常好的土壤。

 

第二个动能是中国加入WTO。入世对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同样重要,或许很多人未曾意识到。今天数字经济里许多成功的公司创始人在起步阶段大都缺少资金和政治背景,他们去银行申请贷款又拿不出可抵押资产,融资是没有可能的。而中国加入WTO 给他们带来了一个意想不到的条件。中国在经过十几年的艰苦谈判,于2001年加入WTO。对方国家的企业根据自己的比较优势对中国提出这样或那样的开放要求,特别在部分发达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金融领域。国有商业银行顾及到国外竞争者进入对于自身利润的影响,国外商业银行准入的时间是入世五年以后;外资投行也要经历三年才能逐步进入;而因为当时中国不存在国有的PE/VC基金,海外的PE/VC机构被允许第一批进入国内市场。正是这些进入国内的风险资本和私募股权基金成就了无数的数字经济企业。这些新创企业在起步阶段向海外PE/VC成功融资体现了中国入世的意义不仅在于贸易壁垒降低、实物商品的进出口方面,还在于当时的金融开放造就了今天中国数字经济的崛起。因此,开放对中国数字经济的后来居上功不可没。中国未来是否要加入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区域合作协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开放,也需要将其对今后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纳入考量。

第三个动能是数字金融、数字经济和智能手机的发展存在相辅相成的关联。在BAT等企业本身业务蓬勃发展之后,它们利用“数据+算法”的优势,成为资金提供方开始支持很多数字经济小微企业的发展。

到了今天,中国数字科技巨头企业数量和规模位居世界前列。世界上最大的10家数字经济企业里有5家美国企业,5家中国企业;最大的25家企业里有14家是美国企业,9家是中国企业。美国在这方面领先没有什么意外。但中国能走在日本、德国、法国、英国、印度之前,就非常了不起。中国虽然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人均收入仅达到美国的五分之一左右,今年中国的人均收入差不多达到全球中位数,和世界领先水平还是有不小的差距。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企业能在世界最大的25家科技巨头企业占9席,表明中国在数字经济里实现了一个飞跃。

数字经济的飞跃也助力中国总体的经济增长实现了飞跃,为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打好了基础。因为在数字经济这一创新领域,发达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的起点基本相当;但同时又因为基础设施、技术能力和人才要求等门槛,相对落后的国家的追赶中等收入国家也比较困难。因此,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的出现给部分中等收入国家提供了一个从“中等收入陷阱”到“中等收入飞跃”的机会。

要在数字经济领域继续保持世界领先地位,中国需要维持与不断改善有利于企业家创新的营商环境,在避免过度监管的同时也避免科技巨头的垄断滥用。拉古拉迈·拉詹和路易吉·津加莱斯这两位学者在著作《从资本家手中拯救资本主义:捍卫金融市场自由创造财富和机会》提及,创新的企业一旦做大后,也有可能会通过垄断地位打压新的创新行为,因为它们不希望其他劲敌出现。此时,公共政策的设计就需要在对这类巨头企业的行为进行限制,也就是避免垄断,与继续鼓励创新之间找到平衡。同时,深化改革,继续开放,管控住系统性风险也至关重要。  

数字人民币改变博弈局面

要理解数字人民币为何会对现有的数字科技巨头公司会造成比较大的冲击,就需要理清目前数字经济中的成功企业是如何华丽转身同时成为数字金融的巨头企业的。以蚂蚁集团为例,它向消费者和小微企业提供大量信用贷款的前提就是利用“数字足迹+算法”,计算出潜在贷款者的坏账概率,给出较精准的信用评分。当在线商户无法成为银行贷款客户的情况下,数字科技公司通过分析其既往的收支流水,判断其成本、利润和未来增长,再加上分析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评分、退货率等“软信息”,判断其偿还信用水平,因此能够在处理信贷申请、分配贷款和收取还款方面,比银行更便宜、更快捷。相比之下,传统银行不掌握这些信息,评估小微企业信用的成本过高,无法对这些企业提供无抵押贷款。实践告诉我们,这些科技金融公司迄今为止的贷款坏账率比传统银行要低很多,这也是它们在短短不到8年的时间里快速崛起的重要原因。

将官方对数字人民币的特征进行归纳,可以概括为12个字“等同现金,双层运营,可控匿名”。双层运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先把数字货币兑换给一些大型国有银行或者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获得授权的机构兑换给家庭或企业。与仍处在讨论阶段的一些其他央行的数字货币不同,中国的家庭和企业不会在央行直接拥有数字人民币账户,可以避免风险过度集中到单一机构,万一运营中出现问题也与央行有一定距离。可控匿名中的“匿名”是相对的,央行可以查看任一单元数字货币的整个流动历史,包括每一环节是从哪一方到哪一方。“可控匿名”的“匿名”部分是指授权机构只能看到一部分个人或企业的数字足迹(比如在它们使用数字人民币存取资金时)但无法获取更多信息也不能让信息保留的时间超过所需。

由“可控匿名”观察到使用数字人民币的数字足迹,可以让中国的央行通过算法也对潜在借款人判断坏账率。央行的信息与现有的数字金融巨头公司相比各有千秋。央行可以观察到个体在整个经济中使用数字人民币的行为,这是任何数字巨头公司都办不到的;而数字金融巨头公司拥有的“软信息”,央行目前无法得到的。经验表明,如果大数据能够涵盖足够多的个人或企业的数字足迹之后,信用评分可以相当准确。

然而,在数字人民币可控匿名的机制下,央行将具备数字金融巨头公司相似的获取和追踪数据的能力。假设央行选择低成本或者零成本的方式向商业银行分享这样的信用判断,就可以改变商业银行与现有的数字金融巨头公司之间的博弈与较量。虽然商业银行融资成本要比任何数字金融公司都低,但是商业银行在发现客户、寻找客户、放款成本、信用判断上有很多劣势,而数字人民币原则上可以弥补这些劣势。因此,一旦数字人民币普及,未来十年左右中国经济里一个重大的改变就是现有的数字巨头公司和现有的其他金融公司之间的博弈较量的相对力量可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

我们还可以注意到的一点是,数字人民币的推广具有正回馈性。一方面,越希望得到信用贷款的企业或个人越愿意使用数字人民币, 让自己的“数字足迹”收录到“系统”里。他们认为这样做可以将信用评估的结果量化,提升金融机构向他们放款的意愿。这会使数据完善性不断提高。另一方面,自我评估信用越高(预期坏账概率较低)的企业或个人,暴露自己的数字足迹的意愿也越高。这会使信用评估的准确性不断提高。

在数据安全方面,数字人民币面临的挑战与支付宝和微信支付面临的挑战差不多,原则上虽做不到完全的数据安全,但在技术上基本可以做到风险可控,至少目前支付宝和微信支付都没有出现较大的数据安全事件。蚂蚁和腾讯在这方面可以做到的事情,中国央行原则上可以做到,而且央行还可以和蚂蚁、腾讯等企业进行合作,向它们汲取经验。

数字人民币目前通过随机发放免费红包推行试点,在全面启动阶段的普及可以通过用数字人民币进行政府和国企员工的工资发放、政府采购支出、扶贫补助、经济刺激消费券的发放来普及。如果再进一步推广的话,可以逐步进入到企业、自然人纳税的场景。

数字人民币会改变什么?

中国人民银行前行长周小川曾多次公开明确表示,发行数字人民币的主要目标是改善零售支付的便捷度,将每年印发现金纸币和硬币(M0)的成本节省下来。节约的金额目前达到每年几十亿元人民币。而用数字人民币挑战美元的国际地位,不是央行的主要目的。

同样,决定数字人民币国际化的因素,与非数字人民币的有没太大区别。人民币国际化的速度主要取决于两点。第一点是跨境资本流动的便利度与成本。在中国资本账户管制情况下,境外的企业和个人不愿意使用人民币,即使是数字人民币也无法改变这一局面。第二点是可投人民币流动性资产的深度与广度。当前,以人民币计价、可供境外投资者投资的流动性资产的数量,与可投资的美元资产的数量级差很远。因为有非常大的流动性美元资产市场可供投资,并且其他货币与美元进行兑换没有限制,便捷、低成本,这也是支持美元国际地位的重要因素。

比如说,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线上支付方式的普及对国内消费者来说十分方便,但对于来到中国的海外消费者而言,由于现金使用场景的减少反而带来很多不便。这并非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平台技术上的问题,背后反映的其实是资本账户管制的影响。由于中国对外汇资金实行严格管控,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不被授权全面开展人民币外汇交易业务。数字人民币未来也可能会遭遇同样的问题,只要有资本账户管制存在,汇率转换就会有一定成本。如果资本账户能够进一步开放,人民币(包括数字人民币)的国际化都会得到提高。

因此,人民币的国际化的进展取决于这些政策性的因素,而与货币的形式是数字还是非数字的关系不太大。因此,决定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最终因素是中国金融深化的速度、资本账户开放的速度和经济体量增长的速度。随着中国在全球贸易和金融领域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将有更多的交易以人民币结算。中国国有企业可以坚持以人民币结算部分国际交易,而央行也可以签署更多使用数字人民币的互换协议。

不过,我们也不能忽视数字人民币对于美元地位的间接影响。假设数字人民币能够提高中国的银行在国内的竞争力,也会间接提高这些银行的国际竞争力,相对削弱美资银行的国际地位。因为美资银行的国际地位和美元的地位是有联系的,所以从这意义上来说间接作用也不能忽视。当然,美国自己的行为也会影响美元主导地位的维持,比如说美国频繁利用美元的全球特权地位实施各种跨境金融制裁,也会使很多个人、企业或团体寻找非美元货币作为替代,造成国际金融体系非美元化。

央行数字货币的普及对负利率执行和防止地下经济非法交易的作用比较有限。因为对很多发达国家来说,执行负利率政策已经变成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哈佛大学肯尼思·罗格夫教授曾提出,一个国家一旦运行数字货币以后,可以实现两件目前无法实现的事情:第一是实行负利率,第二是防止地下经济犯罪。我认为这一观点不太能站得住脚。罗格夫教授所提两点实现的前提首先是数字货币需要完全替代传统货币,其次要保证交易不能以本国数字货币以外的其他价值物进行执行。比如,某国要执行负利率,假如部分企业或个人不接受,他们完全可以找到外币、黄金、艺术品等其他有价值的东西进行交易,从而部分规避负利率的影响,所以负利率的执行并非易事。同样对于犯罪集团而言,在本国全部运行数字货币以后,也可以使用外币或者黄金等有价值的物品进行交易。当前,全世界地下经济中使用最多的货币是美元,一半左右的美元现钞(M0)在境外流通[1] ,且主要在境外的地下经济中流通,这反过来告诉我们,数字货币的实行本身对减少地下经济犯罪的作用有限。值得注意的是,各国央行不会对数字货币使用虚拟加密形式,保持匿名可控性对央行的反恐等活动仍然非常重要。任何可能破坏可控性的功能,央行都不太可能采用。

 
注释:
[1] JP Koning, “How Much U.S. Currency is Held Overseas?”, bullionstar.com.
Richard G. Anderson & Marcela M. Williams, “How U.S. Currency Stacks Up—at Home and Abroad”, stlouisfed.org.
魏尚进,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学术顾问、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访问教授、哥伦比亚大学终身讲席教授、亚洲开发银行前首席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