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尚进:金融科技平台的财富管理 ——利益冲突和行为偏差

2020-12-18

题记:2020年11月27-28日,“数字金融创新与经济发展新格局”系列研讨会暨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成立五周年庆祝活动隆重举行。会议特邀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终身讲席教授、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学术访问教授、2019年当代经济学奖得主之一魏尚进教授进行重点发言。本文根据英文演讲内容整理。

感谢北大数字金融研究中心邀请我参加本次讨论,我今天的发言将围绕金融科技平台给投资者带来的效益衡量。蚂蚁金服在最近一周之内创下两项世界纪录,从原来最大的拟上市的IPO到最大的推迟上市的IPO,引起了市场和社会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我关注的其中一个方面是如何在效率和稳定之间找到平衡。金融科技公司作为贷款人,在提升效率的同时,实现了更高水平的金融普惠,特别是对小微企业有更多的资金支持。另外在消费信贷上,金融科技公司也提供了大量资金。在这两个方面,金融科技公司有很强的正向效应。
今天我要重点讨论的领域是金融科技作为财富管理的平台。蚂蚁的主要业务之一是通过蚂蚁财富平台为公募基金投资者提供方便的、一站式服务。这一定程度上也是降低了投资国公募基金的门槛。我汇报的研究是与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的杨春柳老师合作的项目。
 

哥伦比亚大学哥伦比亚商学院经济学与金融学教授魏尚进
在中国,金融科技平台用于财富管理现在越来越受到欢迎。特别是从2013年开始,出现了比较大的平台,如天天基金网、蚂蚁财富等,它们可以提供各种各样投资公募基金的机会。金融科技平台的交易成本较低、选择更多、投资便捷,使得公募基金买卖可以自由地通过手机来操作,这在中国目前很常见。在投资者完全理性、没有市场失灵的状况下,减少交易成本肯定会提升社会福利。
但实际经济中,人们不总是完全理性的,而是会有各种行为偏差(behavioral bias)。所以我们需要问的问题是金融科技是否会强化行为的偏差?在什么情况下,放大行为偏差的负面效应会大于降低交易成本带来的正面效应?人们从在传统银行买卖证券(包括公募基金产品),到逐渐更多地在金融科技平台线上交易,有些人在金融科技平台买卖之后更加有自信,他们很可能高估自己判断市场走势的能力,也觉得平台让他对交易过程的掌控能力变强,从而导致过度交易,最后结果回报没有想象的高。目前已有研究已经发现线上财富管理可能会导致过度自信,过度自信会导致过度交易。
在金融科技平台出现之前,公募基金产品的买卖,主要通过银行发生。银行代销基金产品,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从而会减少投资者(储蓄户)的福利。而从传统平台到新的金融科技平台做基金投资,利益冲突有可能会减少。这样行为偏差放大与利益冲突减少两者之间存在抵消效应。究这个问题需要做定量的分析,不能直接假设金融科技一定会提升或降低社会福利,必须确定它的净效应到底是怎么样的,需要实证研究。
过去90%的居民通过银行买卖公募基金,今天随着金融科技平台的崛起,这个比例下降到50-60%左右。实际上,无论是申购还是赎回公募基金都有佣金,这是银行收入的重要来源。如果用户过度频繁地交易,佣金都属于银行,因此银行很可能希望用户多申购多赎回。我们的研究表明,银行理财经理的确有很强的动机来鼓励投资者频繁地买卖公募基金,尤其是女性投资者。这里就涉及到了利益冲突。
按照交易的费用来排名四种中国居民买卖公募基金的渠道,通过银行购买最贵,通过公募基金的网站或者金融科技的平台购买最便宜。银行在掌握客户方面有明显优势,即使在今天,银行虽然交易成本比较高,但是大多数人还是通过银行来买卖公募基金产品。我们依据中国某一大型公募基金公司的账户水平交易信息,得到进行了10%随机样本,记录这些投资者的交易行为。据此我们计算每一个投资者的交易换手率和回报率。
我们得到的结论是,通过银行或金融科技平台做交易对投资者的影响,会因投资者而异。平均而言,比如,男性投资者在金融科技平台上更加频繁地交易,平台导致他们换手率提高。实际上,扣除了所有佣金后,和从银行购买相比,他们平均在金融科技平台购买的回报降低了。而女性投资者在银行受投资经理利益冲突的影响较大,金融科技平台上的交易频率降低,最终扣掉交易费用后的回报率反而提高。
总体的结论是,在传统的非金融科技平台交易,利益冲突会导致福利下降;在金融科技平台交易,会产生行为偏差导致投资过度频繁,这两者间存在取舍,而对不同投资者群体达到净效应不尽相同。如果一个典型的男性在银行交易,存在利益冲突,理财经通过给投资者发短信等方式,鼓励他们更频繁地交易。男性通常比较自信,不乐于听别人的指挥和安排。而女性的投资者倾听习惯更强,更容易受到理财经理的影响。也就是说,我们不能笼统地说金融科技平台理财是好是坏,金融科技实际上对不同群体产生不同的效应。
我们用不同投资产品间做对比。这里要特别提到的是货币市场基金,这类基金没有申购和赎回费用,从而不存在销售平台和投资者的利益冲突,银行没有必要来鼓励居民更频繁地交易货币基金。我们发现对于这类基金产品,投资者在银行与在金融科技平台的交易行为就没有显著区别。这反过来表明,投资者在权益产品上不同平台之间的行为区别是与银行的利益冲突有关。
小结一下,对于金融科技财富管理平台的对投资者福利的效应,我们不应该笼统地得出一个是好是坏的简单结论。我们要更多地关注它的异质性,在财富管理领域,金融机构可以帮助减少传统平台所固有的利益冲突,但同时也可能强化人们的行为偏差,这对不同投资者主体比如不同性别的投资者就可能有不同的作用。在金融科技如何影响不同的消费者、不同的投资者、不同的企业问题上会有许多异质性效应,我们还需要有更多更加深入的系统性研究。
原文整理:胡佳胤 刘禹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