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翔 等:2020年上半年全球金融科技监管动态综述

2020-09-16

2020年上半年,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在促进金融科技创新、改进金融科技监管、缓释疫情对金融科技初创企业冲击等方面出台了不少新的政策举措。本文从金融科技业务监管、金融科技应用监管、金融科技监管工具创新等方面对2020年上半年全球金融科技监管最新动态进行盘点和综述。

一、金融科技业务监管持续推进

新加坡、瑞士、马来西亚金融监管部门推进数字银行牌照申请。新加坡金融管理局6月公布14份数字银行牌照申请符合资格标准,将根据申请机构的价值主张和商业模式、结合技术的创新应用情况、管理数字银行业务的能力、增长前景以及对新加坡金融中心的其他贡献等标准进一步审核。瑞士金融市场管理局3月向数字银行Yapeal颁发首张金融科技许可证,允许其提供包括瑞士活期账户、借记卡、信用卡、外汇、付款、转账等在内的数字化银行服务。马来西亚央行3月更新数字银行许可框架,简化数字银行在最初3〜5年基础阶段的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要求。

美国、韩国金融监管部门支持众筹融资发展。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5月宣布为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提供暂时的、有条件的救助措施,暂时减少和免除企业进行众筹融资的发行时间、所需财务报表等相关要求,满足企业融资需求。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6月公布促进众筹行业发展的计划,具体措施包括:扩大众筹融资发行范围和筹资限额;扩大中介机构作用,允许中介机构购买其承销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设立众筹基金,提供担保贷款;加强投资者保护,禁止有违法记录的公司进行众筹融资。

美国、英国、新加坡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加密资产监管或提示风险。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1月发布首次交易发行(IEO)风险提示,明确其迄今没有批准IEO活动,希望投资者警惕与之相关的虚假宣传和诈骗行为。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1月宣布,加密资产交易服务商和加密资产钱包服务商受《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资金转移条例(2017)》约束,要求此类服务商制定风险缓释措施,满足客户尽职调查等方面的监管要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3月发布针对数字支付通证服务提供商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引文件,希望金融中介机构评估、监测和管理其业务运作中有关数字支付通证等虚拟资产的风险,并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

美国、欧洲有关监管部门规范金融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技术实验室2月发布《与银行开展业务——金融科技公司和第三方机构指南》,要求金融科技公司和第三方机构在与银行合作时应充分理解银行法律框架,证明其有能力持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已建立适当的监控系统。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6月就云外包指南征求意见,涉及外包评估和尽职调查、合同要求、信息安全、退出策略、访问权和审计权、分包、主管部门监督等方面。

多个国家利用金融科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美国政府3月通过薪资保护计划(PPP)授权已参与联邦存款保险计划的金融科技借贷平台发放中小企业救助贷款。由英国政府设立的、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英国商业银行4月宣布,在针对中小企业的新冠病毒商业中断贷款计划(CBILS)中新增2家挑战者银行,为英国各地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于4月倡导使用数字金融和电子支付以支持新冠病毒期间的安全距离措施。

二、金融科技应用监管覆盖全面

英国、巴西等国推进开放银行发展计划。英国开放银行实施组织(OBIE)计划于2020年进一步推进开放银行框架实施工作,提高客户对开放银行的接受度,扩展第三方服务商的生态系统,加强行业和监管机构合作。英国开放银行服务平台6月上线,通过该平台,个人和机构客户可选择合适的开放银行产品服务,第三方公司可选择合适的技术解决方案。巴西央行5月颁布开放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计划分四个阶段实施开放银行计划,逐步实现参与机构对客户服务渠道信息,活期存款、储蓄账户、支付账户和信贷业务信息,客户注册、付款交易和续贷申请信息,外汇、投资、保险、开放式养老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信息的访问。

英国、新加坡金融监管部门促进人工智能在金融领域合规应用。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于1月宣布同英格兰银行建立人工智能公共私人论坛,重点探讨如何在金融服务中安全运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技术,并研究相关金融法律法规、指导原则的适用性。论坛向各行业开放,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银行业、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金融科技、保险业、非政府组织和技术服务提供商等。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于5月开启Veritas项目第一阶段,就信用风险评分和客户营销两个应用场景制定公平性指标,帮助金融机构验证其人工智能和数据分析解决方案的公平性。

大利亚政府发布国家区块链路线图,印度政府官方智库发布区块链政策文件。澳大利亚工业、科学、能源和资源部于2月发布国家区块链路线图,重点介绍区块链技术带来的机遇,如应用于商品溯源、贸易融资、结算、数字资产保管等领域。印度政府官方智库NITI Aayog于2月发布国家区块链政策文件《区块链—印度战略》,就印度发展区块链技术提出若干政策建议,主要包括:运用区块链技术创建国家基础设施;加强区块链技术研究;关注区块链学生教育和技术培训;关于政府采购区块链解决方案的流程建议;探索印度是否发展加密货币和首次代币发行(ICO)市场等。

澳大利亚、韩国规范金融大数据应用。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于2月正式通过《消费者数据权利规则》,明确银行共享消费者数据属于法定义务,赋予消费者安全访问银行所持有与其有关数据的权利,并允许消费者将与其有关数据共享至第三方。澳大利亚消费者数据权利平台和门户网站于5月正式上线,提供共享加密数据的可信数据环境,并对银行和金融科技公司开放。韩国公共金融数据库6月起通过开放API面向公众、企业、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等开放4450万例公共金融数据,数据类别主要包括企业基础数据、企业披露数据、金融机构数据、资本市场数据、国有资产数据等。

三、金融科技监管工具创新及监管协作不断加强

澳大利亚、意大利、西班牙完善监管沙箱机制。澳大利亚联邦议会于2月通过法案, 将监管沙箱运行时限扩展至24个月,并扩大监管沙箱范围,新增众筹融资、金融顾问、消费者信贷等领域金融科技公司。意大利经济和财政部于2月就监管沙箱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该草案允许金融科技公司在监管部门监督下,在有限时间内测试信贷、保险等金融领域新的信息技术服务和产品,还提议在经济和财政部设立金融科技委员会,促进并监测金融科技发展。西班牙政府计划于2020年启动金融科技监管沙箱,主要覆盖银行、金融市场和保险3个领域,分别由西班牙中央银行、西班牙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和西班牙保险与养老金总局负责监管。

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加强跨境金融数据合作。美国财政部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于2月发表金融服务数据联通的联合声明,确保金融服务商可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个人信息等数据;反对限制金融服务商在何处存储和处理数据的措施,只要金融监管机构能够全面及时地访问履行其监管职责所需的数据即可;确保金融服务商在监管要求其在本地使用或安置计算设施之前,能够纠正无法访问此类数据的问题。新加坡和澳大利亚于3月宣布将根据《新加坡-澳大利亚数字经济协议》加强两国之间金融服务领域数据联通,以确保在新加坡和澳大利亚运营的金融机构能够跨国界传输其生成或持有的信息。新加坡和澳大利亚承诺禁止数据本地化的要求,允许金融机构选择其数据的存储位置。

法国、加拿大金融监管部门建立金融科技创新机制。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于3月提议建立针对区块链的欧洲层面豁免机制,即欧洲数字实验室。该实验室为期3年,允许监管当局放宽部分不能适应区块链发展需要的法规要求,被豁免方需遵循金融监管关键原则并愿意接受更多监管。加拿大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加拿大保险服务监管机构于5月成立金融科技/保险科技咨询中心,为所有省或地区提供一个公共接入点,以便金融科技公司等访问监管机构,使其在各省或地区推出产品之前获得有关保险法规的指引和解释。

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支持监管科技发展。国际清算银行创新中心和二十国集团轮值主席国沙特于4月启动G20黑客马拉松竞赛,围绕监管报告与合规数字化、监控洗钱与恐怖主义融资风险、针对危机的监管者动态信息共享三个方面开发创新技术解决方案。巴西央行4月宣布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金融监管机构信息集成平台Pier上线运行。该平台可帮助各参与机构快速访问其他机构最新数据,将原本可能需要一个月的数据查询操作缩短至数秒。该平台后续还将接入司法、工商等非金融信息。阿布扎比全球市场金管局于4月宣布,将启动基于人工智能的风险投资基金许可证申请系统、风投生态系统、利用API安全处理客户资金等监管科技试点,帮助金融机构降低合规成本。

四、小结

综上,在突如其来的疫情冲击下,2020年上半年主要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依然延续了近年来改进优化金融科技监管的态势,无论是对数字银行、众筹融资等典型金融科技业务活动的监管,还是对开放API、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金融科技应用创新的规范,总体上呈现出包容审慎、科学适度、全面覆盖的特征。同时,监管沙箱、监管科技等金融科技监管工具创新继续保持活跃,促进了监管与创新、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关系。这反映了国际社会对金融科技本质和功能的理解正在深化并逐步形成基本共识。展望未来,在持续优化的监管环境和规范良性的市场秩序下,金融科技将在防疫情、助小微、稳经济方面继续发挥独特作用。


(作者单位均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战略研究部,肖翔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战略研究部主任、互联网金融标准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特约高级研究员)

文章来源于当代金融家, 作者 肖翔 吕钰涛 靳亚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