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学术讲座第二讲】龚强:科技金融创新与监管

2020-05-24

517日晚8点,北大数字金融线上学术讲座第二讲《科技金融创新与监管》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学院院长、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特约高级研究员龚强教授带来精彩学术报告。北大数字金融中心特约研究员、德国哈勒大学与哈勒经济研究所经济学助理教授李想主持讲座并点评论文。

未来全球金融的增长点、竞争焦点在于金融科技(易纲,2019)。目前,金融科技风险频生,因此,龚强老师强调,如何在激励创新的同时又规避重大风险是未来金融科技发展的关键也是监管的关键。

金融创新与监管回顾

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科技助力金融行业转型,削弱信息不对称性并有效控制风险,降低交易决策成本,充分发掘客户个性化需求与潜在价值。但是,金融科技最终都将归于“人”的生产与应用,因此,金融科技风险的本质是基于经济与金融逻辑的有关“人”的风险。

一方面,金融创新可能伴随金融风险上升,甚至引发金融危机;另一方面,缺乏金融创新,则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发展。如何平衡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需要从金融监管的角度,区分回避监管不当的金融创新和利用监管套利的金融创新。回避监管不当的金融创新是为了绕开不当监管,降低合理成本,因而有助于促进金融市场发展,是一种技术进步,属于优良的金融创新。相反,利用监管套利的金融创新是为了隐蔽风险、套利、甚至是金融欺诈,因此是恶性的、有害于经济发展的金融创新。

沙盒监管思路与实践

随着技术进步,原有的监管方式不再适用,“法无禁止皆可为”不适用于金融领域。平衡金融创新与风险,应该做到“事前有门槛,事中有监管,事后有评估”,因此,以淘汰败德创新、选优逐劣为核心的沙盒监管成为未来金融科技发展的必争之地。

在沙盒监管申请阶段,由创新企业向监管机构提交申请,监管机构从公司范围、实质创新、消费者权益、沙盒需求、测试准备等多个方面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进入金融沙盒试验阶段,由监管机构发放限制性牌照,进行个别指导、豁免、非正式指导等。最终,通过中期评估的创新企业进入推广上市阶段,否则按照事前约定的退出机制进行清算,从而有效缩小事中风险扩散范围。

理论分析

假设项目类型分为低风险和高风险,市场环境分为“诚信创新”企业和“败德创新”企业。在t=0期,监管者选择传统监管或沙盒监管框架。在t=1期,低风险项目产生利润,高风险项目不产生利润;传统监管根据是否盈利,识别并继续支持低风险项目,并清算高风险项目或坏项目;沙盒监管更新信息,考虑诚信企业比例与监管力度,沙盒筛选机制效率越高,沙盒可以筛选出更多败德企业。

研究发现,第一,当市场中败德企业占比较多且项目风险较小时,只有传统监管可行,而且传统监管能更有效出清市场中的败德企业;当市场中项目风险较大时,只有沙盒监管可行,同时良好的市场环境能够提升市场效率;而当市场中的败德企业占比较多且项目风险较大时,两种监管模式均不可行。第二,适当的监管力度是监管沙盒有效激励创新的前提。当监管力度较低时,沙盒因无法有效筛选诚信创新与败德创新,会使得大量败德创新企业进入市场,因此投资者不会进入市场,项目无法获得融资;当监管力度较高时,诚信创新企业的合规成本无法覆盖其收益,因此企业无法进入市场,从而不利于激励金融创新。第三,当市场中败德企业占比较多时,市场需要较强的监管力度,此时市场中的败德企业得以减少,市场环境趋于良好;随着市场中诚信企业占比增多,此时监管力度下降,监管效率下降,此时大量败德企业会涌入市场,市场环境再次恶化,随之而来的是监管力度再次提升;因此,市场中会出现“一管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活,一活就乱,一乱就管”的循环困境。

结论与政策启示

沙盒监管通过有效的风险补偿和筛选机制对风险较大的创新活动具有较高的容忍度,平衡监管效率(投资者保护)与监管成本(创新者激励)是监管沙盒的核心,而监管科技是实现有效监管与激励创新的关键。

监管沙盒是金融科技未来发展的方向,为避免监管与创新再次陷入“一管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活,一活就乱,一乱就管”困境,沙盒试点需强调监管科技的关键作用。

点评

李想教授从区分科技金融创新与传统金融创新的角度,围绕风险承担和信息不对称问题两个问题,对论文进行点评。针对风险承担问题,传统监管中投资者不能用回报覆盖风险,投资成本越低,投资者越能够用回报覆盖风险,因此投资者没有动机偏好高风险项目。针对信息不对称问题,如果企业指导或者能够选择项目风险,传统监管下企业只做低风险项目,沙盒监管下企业更有动机做高风险项目,因此,好的监管应让好企业更有动机做高风险的项目,同时给予投资者保护。

在互动环节,龚强教授回答了参会听众的提问。

(整理自龚强教授讲座)